
支持企业吸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与“稳岗用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用工企业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度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7年3月31日前 2000元/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11132 江阳区:0830-3100165 龙马潭区:0830-2998291 纳溪区:0830-4216601 泸 县:0830-8190986 合江县:0830-5265416 叙永县:0830-6226913 古蔺县:0830-72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