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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供销企业资产管理处置中心关于招聘社有企业员工的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4-10-15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

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1

财务

人员

1

本科及

以上

学士及以上学位

会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2

资产管理人员

1

专科及

以上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资产评估、法学等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招聘岗位的有关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同供销系统企业文化,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贯彻执行《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热爱供销事业;

3.身体健康,本岗位涉及基层乡镇工作,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考生户籍限泸州市本市户籍,能自行解决住宿。

(三)禁止情形。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3.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18: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考生需将《叙永县供销企业资产管理处置中心招聘社有企业员工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职称/荣誉)复印件等材料发送至县资管中心指定邮箱(邮箱:1915157116@qq.com)

(三)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应聘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职称/荣誉)原件送县资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如超过6人,采取笔试考核,笔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如未超过6人,则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五)面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或笔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县资管中心将组织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备注: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考核成绩=面试成绩×100%

三、录用及福利待遇

考核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公示5天。录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给予2500元/月的生活补助和100元/月通讯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与县资管中心或下属社有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正式员工进行管理,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县资管中心薪酬制度执行。

四、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招聘期间,我们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畅通。

工作地点:叙永县叙永镇陕西街23号(叙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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